补考工作
1.补考报名
(1)报名对象
①2013级学生正考成绩有1科(或以上)不及格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②2015年秋季由外地转入我省就读的2013级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全部9个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二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部分科目后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和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成绩和正考成绩计算。
三是因外地没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制度而转入我市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③2011级、2012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④2013—2014年度休学并办理了2014—2015年度延续休学手续的2011级学生,在2015年秋季复学进入2013级就读的,凭休学、延续休学和复学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的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⑤2013级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特殊情况报名参考:
正考期间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它流行性疾病、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国际中学生交流等未参加考试的,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正考成绩计算。其报名参考程序为:由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证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报名时间及方式:9月1日开始,学校组织学生凭本人身份证报名补考,在考试管理系统中填写补考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报上级教育局;县(市、区)汇总本地高中学校补考报名情况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9月8日前,基础教育处将我市参加补考的总人数及分学科的参考人数进行汇总后报省学考办。
(3)补考报名费:因特殊情况未报名参加正考的学生参加补考时,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湘价教〔2013〕9号)缴纳考试报名费;已参加正考且已缴纳考试报名费的免缴补考报名费。补考报名费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
2.补考时间及时量: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9月23日 |
政 治 8:00 - 9:30
化 学 10:20-11:50 |
语 文 15:00-17:00 |
9月24日 |
历 史 8:00 - 9:30
生 物 10:20-11:50 |
数 学 15:00-17:00 |
9月25日 |
地 理 8:00 - 9:30
物 理 10:20-11:50 |
外 语 15:00-17:00 |
3.补考方式:补考由省学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市教育局统一组考,省教育厅将在补考期间向各市(州)派出巡视组检查指导工作。
4.评卷时间:补考由市教育局统一评卷,评卷时间为9月28—30日。
5、成绩录入:10月10日—12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补考成绩录入考试管理系统。作为补考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实际得分;作为正考成绩计算的考生成绩记实际得分。补考成绩的管理要与正考成绩相衔接